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我不禁要发出几声不和谐的感叹,当法律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那法院被大型企业的实力所左右,这个国家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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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2008年3月21日 7:55 上午
以后岂不是不能用了。。。花花,我下周去实习,你要是不出去实习的话我把MAC放你那里吧
2008年3月23日 7:33 上午
现在可以用完美助手Fineplus,也蛮好的